为加强九江镇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事宜强调并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要求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属法定备案管理对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已开展业务但尚未办理备案的机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
二、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备案的机构需向九江镇房产管理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至少一名以上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文本;
-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本所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纠纷及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业务办理与咨询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共同营造健康、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办理备案的具体流程、材料细则及表格下载,请前往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咨询或关注官方发布平台。
特此通知。
九江镇房产管理所
[日期]
(注:此通知旨在明确管理要求,具体执行以最新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