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核查中发现的备案证到期、备案信息失效以及不符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要求的机构名单予以通报,并就相关物业管理要求进行说明。
一、 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管部门在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例行检查与备案信息核查时,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 备案证到期未续期:部分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 备案信息失效或与实际不符:部分机构在备案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等已发生变更,但未办理信息变更备案,导致备案信息失效或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 不符合现行备案要求:部分机构在从业人员资格、经营场所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未能持续满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上述问题影响了行业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也可能给房地产交易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带来潜在风险。
二、 相关机构名单(示例)
(注:以下为示例名单,具体名单以各地主管部门官方公告为准)
- XX市安居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备案证号:XXXXXX,已过期)
- XX区广厦房产经纪服务部(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 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产经纪业务)(缺少规定数量的持证从业人员)
- XX物业顾问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备案要求)
请广大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注意查验机构的有效备案证明及相关资质,审慎选择。名单中的机构应立即停止以备案机构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或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主管部门将依法对逾期未整改的机构进行处理。
三、 对物业管理相关领域的联动影响与要求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规范运营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密切相关。不规范的中介活动可能扰乱小区管理,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为此,特向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 加强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对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频繁开展带看房等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询问与登记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合作经纪机构/人员登记制度,对未能出示有效备案机构证明或身份不明的经纪人员,可依据《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进行必要约束。
-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与现场展示: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在小区公告栏、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涂写房源广告的行为进行清理和制止。发现疑似虚假房源信息或违规广告,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秩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 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督: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经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发现辖区内有无证无照经营、备案信息异常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经纪活动线索,可及时向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反馈。
四、 下一步工作
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清理和公布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深化房地产经纪与物业管理领域的协同治理,共同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房地产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