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障市场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必须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涉及经营场所使用的,常需提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证明文件。现将备案申报中涉及“加盖物业管理印章”的具体须知说明如下:
一、 核心要求
在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时,若申报的经营场所为租赁性质,除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通常需要提供由该场所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公司)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确认该场所的用途符合规定且租赁关系属实。此要求旨在核实经营场所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二、 需物业管理盖章的材料类型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这是最常见的情况。需要物业管理单位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类似表格上盖章确认。该证明一般需包含机构名称、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使用面积、用途为“办公”或“商业”等明确表述。
- 租赁合同备案或确认函:部分情况下,区住房建设局或备案机关可能要求提供经物业管理方盖章确认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专门的场地使用确认函。
- 同意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少数情况下,可能需要物业管理方出具同意该经纪机构在该地址设立并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证明文件。
三、 盖章文件的注意事项
- 印章主体:盖章单位必须是该物业项目的合法物业管理公司,加盖其公司公章或 “物业管理专用章” 等有效印章,部门章(如物业服务中心章)可能不被认可,建议提前咨询具体备案受理部门。
- 信息一致性:证明文件上的物业地址、租赁方名称必须与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申报地址等信息完全一致。
- 文件时效性:出具的文件应在合理有效期内,通常与租赁合同有效期相关联。
- 提前沟通: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先与物业管理部门沟通,了解其出具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格式要求。
四、 申报流程提示
- 登录“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定平台进行线上填报。
- 根据系统指引和辖区住房建设局的具体要求,准备全套书面材料,其中包含上述需物业盖章的文件。
- 将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审核。
- 备案审核通过后,将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五、 重要提醒
- 各区住房建设局在具体执行细节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在准备材料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咨询所在区的具体受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材料清单和要求。
- 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将导致备案失败,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地址、负责人变更)时,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其中涉及经营场所变更的,同样可能需要新的物业管理证明文件。
遵循以上须知,提前妥善准备由物业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文件,将有助于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流程更加顺利高效地完成。